現有的適合地鐵車輛的相關標準《鐵道車輛漏雨試驗方法》(TB/T1802-1996)的規定:噴水強度不低于3mm/min;噴頭的噴水L直徑為1.0mm~2.0mm,噴孔出水壓力不小于0.1MPa。
一、淋雨試驗強度確定
顯然,標準中噴水強度“不低于3mm/min”只限制了強度的下限,并無上限要求。若規定的淋雨強度過高,不僅不符合現實生活中自然淋雨狀況,也使車輛在超大淋雨強度下難以通過淋雨試驗,從而大大超過了車輛的制造維修成本。
株洲電力機車車輛廠車輛出廠前的淋雨強度標準為4~10mm/min,結合廣州地鐵“架大修”車輛運行的時間、維修成本及廣州降雨強度的情況,建議廣州地鐵車輛的淋雨強度為4~8mm/min。
二、淋雨試驗噴水直徑確定
根據TB/T1802-1996標準的規定,噴水孔直徑限定為1.0~2.0mm,考慮到水中雜質的顆粒大小以及系統維護的工作量,一般噴嘴噴孔直徑也選取在1.0~2.0mm之間。
三、淋雨試驗噴水壓力確定
TB/T1802-1996標準要求出水壓力不小于0.1MPa,噴嘴到車輛表面距離S會影響噴水到車體的壓力。廣州地鐵不同型號車輛截面尺寸存在差異,據維修手冊,不同車輛截面尺寸差別范圍約為0~200mm。
在上述標準中S(噴嘴到車輛表面距離)被限定在0~1500mm之間。根據某公司噴嘴到車輛表面距離S及其相對應的淋雨強度,并考慮到不同型號車輛截面尺寸的差異,噴嘴到車輛表面距離S在400~1000mm的范圍內時,出水壓力0.25MPa即可達到4mm/min的淋雨強度,故出水壓力范圍當選0.2~0.25MPa。
本文出自北京雅士林試驗設備有限公司 轉載請注明出處
關鍵詞:
淋雨試驗